原料药CDE注册和备案有什么区别?
在中国,原料药的CDE(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注册和备案是两种不同的监管路径,主要区别在于法规依据、适用范围、审评流程及监管要求。
原料药注册:
是指CDE对申请注册的原料药的安全性、质量可靠性等相关材料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通过一系列审批流程,决定是否准许其注册的过程,通常涉及到更为严格和全面的审核。
原料药备案:
是指生产企业依据相关要求,将表明原料药安全性、质量可靠性的材料递交给CDE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备案只是形式审查。
一、原料药CDE法规依据与背景:
注册制(传统模式)
法规依据:原《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版)要求原料药需单独申请注册,获得批准文号(如“国药准字H+4位年号+4位顺序号”)。
适用时期:2019年以前,化学原料药需独立完成审评审批,流程与制剂分离。
备案制(现行模式)
法规依据:
《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明确原料药实行“关联审评审批制度”,不再单独发放批准文号。
《化学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关联审评审批管理规定》(2020年)。
核心变化:原料药通过登记备案与制剂关联审评,审评通过后纳入登记平台(原“原辅包登记平台”),供制剂企业引用。
二、原料药CDE适用范围:
1.注册制
适用于2019年以前已获批的原料药,或尚未完成关联审评的品种。
若原料药需单独上市销售,需通过注册制申请批准文号。
2.备案制(登记制)
现行主流模式:所有新申报的化学原料药均需通过登记备案,与制剂关联审评。
3.适用情形:
原料药仅供特定制剂企业使用,不单独作为商品流通;
制剂企业申报时需关联已登记的原料药信息。

三、原料药CDE审评流程与资料要求:
1. 注册制(传统)
流程:
提交注册申请(CTD格式资料);
CDE技术审评(药学、工艺、质量研究等);
现场核查(必要时);
获批后取得批准文号。
资料要求:
完整的药学、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稳定性研究等数据;
毒理学资料(如需)。
2. 备案制(现行)
流程:
在“原辅包登记平台”提交备案资料(CTD格式);
CDE形式审查(资料完整性);
与制剂关联审评(制剂申报时触发审评);
审评通过后纳入登记平台,状态变更为“A”(已批准)。
资料要求:
与注册制类似,但需额外说明与制剂的关联性;
无需单独提交毒理数据(由制剂整体评估)。
五、原料药CDE注册企业操作建议:
1.新申报原料药:
一律通过备案制登记,与制剂捆绑申报。
2.已获批文号的原料药:
可继续使用,但需在登记平台补充登记信息,逐步过渡到关联审评体系。
3.变更管理:
备案制下,原料药工艺、质量标准等变更需根据《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指导原则》分类备案。
六、原料药CDE注意事项:
1.数据要求一致:备案制的技术资料要求与注册制基本一致,需符合CTD格式。
2.关联审评时效:制剂申报时需确保原料药登记状态为“A”,否则可能延迟审评。
3.国际对比:备案制类似美国的DMF(Drug Master File)制度,但需与制剂绑定审评。
原料药的注册制是传统的独立审评模式,适合单独流通的原料药;备案制是现行关联审评模式,强调原料药与制剂的绑定管理,不可单独销售。企业需根据产品用途和法规要求选择路径,并关注动态更新的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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