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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FDA认证CFR-联邦法规第 21 篇

tangxie520 FDA认证资讯 2021-07-06 1664 0

FDA认证-CFR-联邦法规第 21 篇:

第 136 部分 -- 烘焙产品B 子部分 - 特定标准化烘焙产品的要求

面包


136.110 面包、面包卷和小圆面包:

(a) 面包、白面包和面包卷、白面包卷或小圆面包,以及白面包是通过烘烤由第 (c)(1) 段所列的一种或多种粉状成分制成的混合酵母发酵面团生产的食品。本节和本节 (c) (2)、(6)、(7) 和 (8) 段中列出的一种或多种润湿成分以及 (c) 段中规定的一种或多种膨松剂(3) 本节。食品可能含有本节 (c) 段规定的其他成分。根据本节 (d) 段规定的方法确定,每种成品食品的总固体含量不低于 62%。


(b) 制造食品的所有成分均应安全且适用。


(c) 提供以下可选成分:


(1) 面粉、溴化面粉、磷化面粉,或其中两种或多种的组合。所使用的任何溴化面粉中的溴酸钾和所使用的任何磷化面粉中的磷酸一钙被视为面包、面包卷或小圆面包中的附加可选成分。所使用的任何面粉、溴化面粉或磷化面粉中的所有成分均被视为由其制备的面包、面包卷或小圆面包的可选成分。


(2) 水。


(3) 酵母——任何能产生必要发酵效果的类型。


(4) 盐。


(5) 缩短,其中或结合使用以下一种或两种或多种的任意组合:


(i) 卵磷脂,符合本章第 172 部分规定的羟基化卵磷脂,其中任何一种都可能包括衍生自玉米油或大豆油的相关磷脂,这些成分是从这些成分获得的。


(ii) 脂肪形成脂肪酸的甘油单酯和甘油二酯,脂肪形成脂肪酸的甘油单酯和甘油二酯的二乙酰酒石酸酯,脂肪形成脂肪酸的丙二醇单酯和二酯,以及其他具有类似作用的成分功能。


(6) 牛奶和/或其他乳制品的数量和成分不符合第 136.130 条对牛奶面包规定的牛奶和/或其他乳制品的要求。无论何时使用任何形式的脱脂乳固体,符合本章第 172 部分规定的角叉菜胶或角叉菜胶盐的用量不得超过此类脱脂乳固体的 0.8%(重量)。


(7) 蛋制品。


(8) 营养碳水化合物甜味剂。


(9)酶活性制剂。


(10)产乳酸菌。


(11) 非小麦面粉、非小麦粗粉、非小麦糁、小麦和非小麦淀粉,其中任何一种都可以全部或部分糊化,糊化小麦粉,或其中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任意组合,如果总量不超过每 100 份重量的面粉使用 3 份。


(12) 磨碎的脱皮大豆,可以进行热处理,可以去除油,但保留酶活性,如果每 100 份面粉重量不超过 0.5 份。


(13) 酵母营养素和钙盐,如果这些成分的总量,除磷酸一钙和丙酸钙外,每 100 份面粉重量不超过 0.25 份。磷酸一钙的量,包括所用面粉中的任何量,每 100 份所用面粉重量不超过 0.75 份。在面包、面包卷或小圆面包中用作防腐剂的任何丙酸钙不受本段规定的限制。


(14)(i) 溴酸钾、溴酸钙、碘酸钾、碘酸钙、过氧化钙或其中两种或多种的任意组合,如果包括所用溴化面粉中的溴酸钾在内的总量不超过 0.0075每 100 份所用面粉的份数。


(ii) 偶氮二甲酰胺,如果总量(包括所用面粉中的任何数量)不超过每 100 份所用面粉重量的 0.0045 份。


(15) 本段未列出或提及的面团强化剂和其他面团改良剂,如果这些成分或组合的总量不超过每 100 份面粉重量的 0.5 份。


(16) 香料、香料油和香料提取物。


(17) 色素不得单独添加或作为另一种成分的一部分添加,除非本节 (c)(16) 段允许,并且如果黄油或人造黄油的强度可能存在于黄油或人造黄油中的色素在漫射光 (7400 开尔文) 下对着孟塞尔黄油颜色比较器观察时,颜色不超过“中高”(MH)。MH 名称对应于 3.8Y7.9/7.6 的 Munsell 重新标注。


(18) 其他不改变食品的基本特性或对食品的物理和营养特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成分。


(d) 通过“官方分析化学家协会的官方分析方法”第 13 版中规定的方法测定总固体。(1980),第 14.091(a) 节,通过引用并入,但如果烘焙单位的重量为 454 克(1 磅)或更多,则使用整个单位进行测定;如果烘焙单位的重量小于 454 克,则使用足够重的单位以达到 454 克或更多。


(e)(1) 食品名称为“面包”、“白面包”、“面包卷”、“白面包卷”、“小圆面包”、“白面包”,如适用。当食品含有不少于 2.56%(重量)的全蛋固体时,食品名称可以是“鸡蛋面包”、“鸡蛋卷”或“鸡蛋面包”(如适用),并附有“含有 __ 中等-每磅鸡蛋大小”按照本章第 102.5(c)(3) 条规定的方式,空白处填入代表食品中全蛋含量的数字,以最接近的一位表示-第五个鸡蛋,但不超过实际存在的数量。就本条例而言,全蛋固体是在无水分基础上计算的鸡蛋的可食用成分,不包括标准化和其他商业蛋制品中可能存在的任何非蛋固体。一个中等大小的鸡蛋相当于 0.41 盎司全蛋固体。


(2) 当标签包含除成分列表之外的任何关于食品中存在鸡蛋的表述时,例如,单词 egg 或单词 egg 的任何等价拼写,或鸡蛋的图片,食品应含有不少于 2.56% 的全蛋固体。


(f)标签声明:所使用的每种成分均应按照本章第 101 部分和第 130 部分适用部分的要求在标签上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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